title ix

近期国内大学发生的性侵犯事件激起了激烈的公共讨论,Philocave内部也非常关注。本文的两位作者正好在芝加哥大学上夏校,因此想以芝加哥大学对性侵犯和不当行为的预防、应对和受害者支持系统作一简短说明,以向这一讨论做出一些贡献。本文的目的并不在于介绍一种完美的体系,也不在于鼓励国内舆论积极推动同样体系的建立,而仅仅在于展示一个值得思考的、较为成熟的、可能值得借鉴的体系。

Titile IX是什么?

1. 当我们说Titile IX的时候,我们在指什么:

Title IX, clause of the 1972 Federal Education Amendments, signed into law on June 23, 1972, which stated that “no person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on the basis of sex, be excluded from participation in, be denied the benefits of, or be subjected to discrimination under any education program or activity receiving Federal financial assistance.”

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是于1972年6月23日实施的美国法律,规定“ 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性别的原因被排除在由联邦资助的教育和活动计划之外,不能被剥夺这个计划和活动提供的待遇,也不能因性别原因受到这个计划和活动的歧视。” 因此所有接受联邦基金补助的公立和私立学校、学区、学院和大学(下称「学校」)皆需遵守第九条的规定。

– The Editors of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不列颠百科全书)[1]

2. 适用领域:

其重要的应用领域有招聘、招生、咨询;金融援助;体育运动;性骚扰;对怀孕和育儿学生的处理;纪律;单性别教育(男女分校);和就业。

案例分析芝加哥大学

为了了解在校园环境下如何就“性不当行为(sexual misconduct)”教育知识和预防事件发生,我们以芝加哥大学为例来了解美国大学的系统性措施。

首先,芝加哥大学对于性不当行为(Sexual misconduct)的定义如下:

性骚扰包括一系列的行为,从性侵犯(被美国教育部门定义为一种性骚扰)到进行不必要的接触或持续令人不快的评论,电子邮件,或图片形式的性侮辱和低俗内容;这可能构成非法骚扰,根据具体情况和背景的行为发生。例如性冒犯,要求性好处,和性指向言论或行为将构成性骚扰,当(1)对方直接或间接的屈从与否和学术或者职业上决策相关;或(2)这种行为持续针对尽管早到拒绝。

关于大学对此类事件处理,我们从芝加哥大学的FAQ(问答)界面[2]摘取信息:

Q:当有性不当行为(性骚扰,性侵犯,约会暴力,家庭暴力,或尾随)的报道出现在校园,大学的责任是什么?

A:大学有责任立刻行动消除性骚扰或不当行为,防止再次发生,并解决其影响。

Q:事件发生时,大学的教职工有怎样的报告责任?(指应当如何将事件上报)

A:大学未被任命为机密资源的教职工被称为“责任教职工”(包括所有教师讲师,其他学术人员如研究助理,和行政人员如宿舍管理员和等等),遇到此类事件必须将性不当行为上报给“第九法案协调员”。

Q:如果遭到了性骚扰等,有哪些机密资源(confidential resources)可以给予帮助?

A:a. Dean-on-call 性侵犯教务长呼叫(全年365天有效);b. 学生咨询服务;c. 学生健康服务;d. 任命宗教顾问

Q:对于学生报告性不当行为有时间限制吗?

A:报告没有任何时间限制。我们鼓励学生尽快报告,但(距离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刻你都可以开始一个正式处理程序。

 在芝加哥大学相关政策页面[3]总结处理流程如下:

# “被诉讼”或“被告”不代表“预断”

#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 根据伊利诺斯州(芝加哥大学所在)的法律,当一方低于法定承认年龄17岁时,对于性行为的“同意”不可发生。

Reference: 

[1]https://www.britannica.com/event/Title-IX 

[2]https://voices.uchicago.edu/equity/sexual-misconduct-and-title-ix/title-ix-faqs/ 

[3] http://harassmentpolicy.uchicago.edu/page/policy 

——

以下是美国教育部给出的官方文件【https://www2.ed.gov/about/offices/list/ocr/docs/know-rights-201404-title-ix-chinese.pdf】:

如果您曾经遭受到性暴力,您享有根据第九条所规定的下列权利:

学校必须立即有效地对性暴力做出反应

• 您有权向学校报告发生的事件,要求学校进行调查,立即且公平地处理您的投诉。

• 您有权选择向学校或当地执法机关举报性暴力事件。但是进行刑事调查并不能免除学校根据第九条的规定需要做出迅速和有效反应的职责。

• 学校必须采用和公布其解决性别歧视(包括性暴力)投诉的程序。学校可采用学生纪律程序来解决性别歧视的投诉。但是,所有程序皆必须立即和公正地解决您对性暴力的投诉。

• 学校应确保您知悉您的第九条权利和任何可用的资源,如受害者权益保护、住房援助、学业帮助、心理辅导、残障服务、卫生与精神健康服务,并提供法律援助。

• 学校必须指定一名「第九条协调员」(Title IX coordinator),并确保所有学生和员工知道与其联络的方式。第九条协调员也应该能够与您会面。

• 所有学生都受到第九条的保护,不管他们是否有残疾、是国际学生或无证居民,也不论他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为何。

如有必要,学校必须提供临时性的措施

• 学校必须在必要的情况下保护您,甚至是在学校完成调查之前。一旦事件被举报出来,学校应当立即提供此保护。

• 一旦您向学校举报性暴力事件,您有权获得一些立即的帮助,如更换班级、宿舍或交通方式。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学校应尽量减轻对您造成的负担。

• 您有权举报来自学校员工、被指控侵犯对像和其他学生的任何报复行为。如有此等情形,学校应该对此做出强有力的应对行动。

学校应该让您知道到哪里可以获得保密性服务

• 学校应该确认您知道到那里可以保密地与人交谈,以及谁能帮助您获得受害者权益保护、心理辅导或学业支持等服务。有些人,如心理辅导员或受害者权益保护人,能不引发学校的调查的情况下,与您进行保密性交谈。

• 在知悉涉及学生的性暴力行为时,由于不同的员工有不同的举报义务,学校应该清楚地解释所有学校员工的举报义务。

• 即使您没有特别要求保密,学校应该只向负责处理学校应对性暴力的人员披露信息。您的学校应该与您协商如何更好地保护您的安全和隐私。

学校必须进行适当的、可靠的和无偏颇的调查

• 您有权了解所有调查主要阶段的时限。

• 您拥有提供证人和出示证据的权利。

• 如果被指控侵犯对像被允许有一位律师,您也享有同等的权利。

• 学校必须基于他们认为发生的可能性比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更大的证据标准(即所谓比对优势证据标准)来解决您的投诉。学校不能采用比此更髙的证据标准。

• 您有权以书面形式获得投诉结果和任何上诉结果的通知,包括与您直接相关的(如犯罪者的停学或开除)任何制裁措施。

• 如果学校有提供上诉的程序,它必须同样适用于受害者和被指控者双方。

• 您有权要求记录下任何法律诉讼程序的内容,其中可能包括书面调查结果、谈话记录誊本或录音。

• 您有权不与被指控侵犯对像进行调解。在案例涉及性侵犯的指控时,调解是不适用于涉及性侵犯指控的案例。

学校必须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

• 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性暴力造成了充满敌意的气氛,则学校必须采取迅速而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结束性暴力、消除敌意气氛、防止其复发,并纠正其不良影响。

• 适当的补救措施一般包括对侵犯者的纪律处分,但也可能包括一些其它补救措施(如学业帮助、重修课程而不受处罚以及咨询),以帮助您的学业回到正轨。这些是您所获得的任何临时性措施之外的补救措施。

• 学校还可能需要为更广泛的学生群体提供补救措施(如培训)或改变其服务或政策,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Title IX系统只是芝大社区对性侵犯和不当举动的预防、响应、受害者支持和处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简短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联邦法律、伊利诺伊州的法律、大学本身和学生都为其贡献了力量。以下列表并不全面,仅仅是我们注意到的部分信息:

联邦法律和判例

1979年,在Cannon v. University of Chicago 案中,最高法院判决一名学生可以因大学中发生的违反Title IX的性别歧视行为起诉大学本身。 [1]

1986年,Jeanne Clery在Lehigh University宿舍中被一名同学强奸后杀害,激起了社会对大学中未得披露的案件的强烈关注[2] 。立法机构做出响应,1990年,Clery Act的前身Crime Awareness and Campus Security Act得到通过[3]。经过几次修正以后,目前的Clery Act要求受到联邦资助的大学:每年公开报告发生在校园的案件的数据,并在报告中说明采取的应对和改进措施;当案件发生时判断是否对整个大学社区构成威胁,如果是则必须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发出警报;建立预防教育和处罚系统;以书面形式向犯罪行为受害者提供其拥有的权利的说明[4]。

1996年,在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一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该州军事学院(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拒绝录取女性进入某些项目的行为非法。

2005年,在Jackson v. Birmingham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最高法院禁止对性别歧视行为的举报人进行报复(在此案中表现为开除举报人)。

在推进性侵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联邦立法和司法部门像在其他领域一样,扮演着构造法律和解释司法概念的角色。

伊利诺伊州

六月份我们收到了一封邮件,要求在入学前完成一门有关性侵犯预防和应对的课程。由于是伊利诺伊州法律的要求,如果有人在截止日期前还没有完成,芝大会发出严肃提醒。这门课由线上教育机构专门研发,互动性很强,因此很难完全无脑掠过。这门课给我最深的印象是有二:一是它走出了“只有插入行为才算性侵犯”、“性侵犯只能发生在异性陌生人间”的刻板印象,明确某些“无伤大雅”的“玩笑”“Not Okay”,专列一节讨论尾随(stalking),并强调知情同意的重要性。二是在学校政策和伊利诺伊州法律这种规则性的信息之外,课程努力在日常情境中展现课程内容,例如用一段情侣间相处的视频说明基于知情同意的关系并不会很奇怪(撒出的狗粮反而更好吃),再比如用互动题探讨如何给遭受性侵犯的朋友提供恰当的、充分尊重其意愿的情感支持(比如不要说“她/他可能就是开个玩笑”或者“你快留好证据去报警吧”)。

芝加哥大学

除了上述的Title IX系统,芝大也做出了许多其他努力。值得注意的是,它们有许多是对校园中性侵事件和舆论压力的响应。这一方面说明了大学社区舆论亡羊补牢的力量,一方面带来“为时已晚”的警示。另外,以下许多信息都是从芝加哥主要媒体Chicago Maroon关于芝大与性侵的”troubled history”的专题报道中获得的,因此也说明了对这种事件置之不理或尝试压制不但将使现有师生、未来考虑入学的学生以及社会舆论对一家一流大学的信任毁于一旦,而且在几十年后(当这家大学已经成为了全美前十的学校时)还可能被极具影响力的媒体钉上耻辱柱[5]——这或者能成为一些中国大学思考如何建立性侵防范体系的动力之一。

1992年,一位学生在Regenstein Library(芝大最主要的图书馆)两个街区开外(57th St, Woodlawn Ave.和South University Ave.之间,事实上这个地方离主教学区也非常近)遭到绑架,绑匪将其带到了当地一幢废弃楼宇中进行轮奸。大学方面得知了这一事件,但大学警方并没有抓到罪犯,也并没有按照Clery Act的要求通报给教职工和学生注意。此事传出后学生和教职工极其愤怒、恐惧,最终大学扩大了校警队伍、加强了校警安保巡逻,并购入专门的umbrella van用于送感到不安全的学生去目的地。但这些措施并不能争取到业已失去的信任——有学生回忆在图书馆旁听到有车开回时会下意识躲进树丛。这一事件的影响持续到今天。目前,芝大的校警是全美第二大的私人警备(而且由于巡逻范围小、人员多,芝大校警的响应速度比芝加哥警察的速度快很多),而校园中每隔几米就会有一个紧急灯柱。如果学生觉得不安全,可以用紧急按钮呼叫校警陪同到目的地;如果觉得自己被尾随,可以依次按下沿途按钮,方便警方了解自己的行踪。

1996年,迫于校内学生组织ASAP(Action for a Student Assault Policy)的压力,芝大成立了Dean-On-Call小组,包括四位女性职工,保持24小时专线畅通,为受害者提供情感和资源支持。这个小组至今在芝大的安全系统内备受重视。夏校报道时每个人拿到的挂牌中都会放着一张卡片,写明一系列紧急联系人。Dean-On-Call的电话时第二个,就在校警电话下方。

芝大的学生健康服务(SHS)为受害者提供保密的健康检查、HIV/AIDS检查等。学生咨询服务(SCS)为受害学生提供短期咨询,并能帮助学生联系芝加哥的幸存者小组(受害者组成的互助小组)。

关于师生间的亲密关系规定:不允许本科生和教授/助教建立亲密关系。硕博学生可以和教授建立亲密关系,但该教授不能是教自己课的老师,更不能是导师。如果和导师相爱,则需要转到其他导师门下。

在Orientation Session(学习项目开始前用于帮助参与者熟悉学校的活动)中,对于芝大性侵系统的说明由协助寝室管理的高年级学生(RA)在较为私密的House Meeting上完成。虽然说明既不全面也不清楚(写这一段的笔者的RA的主要目的是说明根据Title IX他们有上报义务),但是至少指出了一条寻求帮助的路径,并传达了寻求帮助≠必须采取行动的信息。

学生组织和行为

不论官方是否作为,(和平、礼貌但有坚持的)学生组织或者是一条可以尝试的路径(即使在国内)。这并不(只)是因为学生组织可以带来持续的舆论压力,并确保有人在跟进事件的后续处理。对于学生受害者而言,学生组织比官方组织感觉更友好,而学生组织也更能体察学生群体的需要。

1992届学生投票决定他们给母校的毕业礼物是成立Sexual Violence Prevention Resource Center(现在的RSVP, Resource for Sexual Violence Prevention),向学生提供一些重要的信息(性侵和不当行为的定义和举例、Title IX和Dean-On-Call系统的说明等)、心理咨询和相关学业咨询(校园里的性侵很可能涉及学业)等。当我们询问芝大Title IX相关职员哪里可以找到校内反性侵体系的信息时,他们就指向了这个组织的网站。最重要的是,RSVP的语言并不机械化:它详细、体贴、周到、尊重,让人感到安全。笔者强烈建议感兴趣的读者阅读这个页面:https://csl.uchicago.edu/get-help/sexual-abuse-assault/recovery-resources

1997年的冬天,校园内发生了两起(被报告的)性侵事件。当年二月,学生会拨出2000美元预算开设了防身术课程。目前这一课程由大学资助,并对学生和教职工开放。

同年,学生们成立了一个志愿服务组织。当学生感到不安全时,可以打电话请一位学生志愿者陪同从一些特定地点(主要的图书馆和教学区)走回寝室。之所以成立这一组织,是因为前文提到的Umbrella Van服务被滥用(学生们贪图方便总是想坐车回去,结果校警不得不花很多人力接送他们,巡逻和调查的人手反而严重不足),因此不得不取消。这个志愿组织补全了取消Umbrella Van带来的缺口。

在学校中预防、应对性侵犯以及为受害者提供帮助,不只是一个学校的事,而是(用一个老生常谈的描述)整个社会的事。近来的公共讨论是一个开始,但我们必须有很大的耐心。这篇文章成文仓促,如果有不尽、不详之处,请读者不吝指正。我们希望能有人把国外成型的体系介绍进来,也希望有人能在国内开始一些生于国内环境、长于国内文化的尝试。如果这篇文章能成为引出这些玉的许多砖中的一块,笔者们就会感到非常满足了。

凡川的注:关于“受害者”

“受害者”实在是一个不太令我舒服的词,它似乎在强调被侵犯者的脆弱和侵犯行为的“木已成舟”;它太正式,似乎只是指称一个结果。英文里的使用的词是survivor,直译“幸存者”。在中文语境里我们一般把成功渡过极大灾害的人叫做幸存者,这个词里天然有一种对TA的经历的共情和对TA坚韧和顽强的认可。我以为这个词好太多,只是中文里不这么用,而这篇文章成文仓促,难免充斥着翻译腔,为了避免造成更多confusion只好暂时放弃。如果读者愿意,或可以开始把“幸存者”带进语境。

[1] Equal Access to Education: Forty Years of Title IX 
[2] https://people.com/archive/after-their-daughter-is-murdered-at-college-her-grieving-parents-mount-a-crusade-for-campus-safety-vol-33-no-7/

[3] https://www.everbridge.com/clery-act/

[4] https://clerycenter.org/policy-resources/the-clery-act/

[5] https://www.chicagomaroon.com/article/2017/5/1/special-problem-university-chicagos-troubled-histo/

指引:

Department of Justice Report:

Click to access titleixreport.pdf

Chicago Maroon on UChicago’s xxxx

https://www.chicagomaroon.com/article/2017/5/1/special-problem-university-chicagos-troubled-hi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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